男子把银行卡、手机号借给“老赖”,被法院判刑
发布:2020-05-15 11:53:57 来源:光明网 浏览:1638
湖州安吉的童某此前从未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并不是被执行人,只因把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银行卡借给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好朋友”汪某使用,而构成犯罪,被法院判了刑。
只是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等,童某为什么会涉及犯罪?
因为他明知朋友是为规避法院执行,仍提供这些给朋友使用,帮助朋友逃避法院执行,是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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