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信用卡信息转卖,男子获刑两年
发布:2021-03-10 19:34:06 来源:云南法制报 浏览:57
明知“上家”收购信用卡信息用于不法活动,一男子仍向他人收购或骗取亲友信用卡信息,并转卖“上家”。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7月至8月间,林某梁受“上家”林某琪(另案处理)指使,先后向他人收购或骗取八套包括银行卡及密码、银行U盾、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持卡人身份证照片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获得信息后,林某梁将其中7套信用卡资料,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林某琪,后被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
2020年9月,林某梁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梁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结合其劣迹、自首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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