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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起诉广发深圳分行称信用卡被盗刷,致无法办理购房贷款

发布:2020-04-11 10:02:38    来源:运营商财经网     浏览:178

  近些年,信用卡、银行卡被盗刷事件越来越频繁,一些用户对银行安全的信任感开始产生动摇,甚至还因此产生了不少法律官司纠纷。

  前不久,运营商财经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2019年8月,用户沈某因自己信用卡被盗刷将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告上法庭,并要求免除被盗刷金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移出征信黑名单。

  用户称信用卡被盗刷,致无法办理购房贷款

  用户沈某回忆,自己曾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办理一张信用卡,2015年1月15日,该信用卡被异地盗刷3000元。但是当时该信用卡就在自己这边,没有进行任何交易活动,也没有对外泄露过密码。

  随后,用户沈某立即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沟通办理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在将信用卡进行挂失后,由于用户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未达成协商,盗刷金额一直持续计算利息及滞纳金。

  该用户表示,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消极拖延,自己曾多次进行沟通解决仍然无果,被盗刷金额持续计算利息,截止2019年3月6日已累计13251.38元,导致自己被外包公司催收,被列入征信黑名单,无法办理购房贷款,已经严重影响自己的信誉和生活。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认为用户泄露个人信息所致

  对于用户所称的“信用卡被盗刷”,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认为截止至目前公安机关并未查明或确定涉案3000元是沈某被他人盗刷的事实,因此应视为其自行完成的交易行为,并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随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进一步补充称,退一步讲,即使3000元被他人盗刷,沈某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过错导致可能存在的盗刷事实。在涉案3000元交易发生前,公司已在交易动态码短信中向用户作了慎防诈骗的提示,而涉案3000元消费是通过网络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的,通过原告输入身份证号码、交易动态码(无需交易密码)等即可完成交易。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表示,沈某在办理挂失时称其信用卡被盗刷,经工作人员询问,沈某确认其向他人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号码且收到了涉案3000元消费的交易动态码。尽管沈某否认向他人泄露了该交易动态码,但涉案交易经被输入沈某预留手机号所收取到的正确交易动态码而完成该3000元网上支付交易,因此,不能排除沈某向他人透露了交易动态码等信息的可能。

  法院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法院调查结果,2015年1月15日,沈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发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办理信用卡额度提高业务,并让沈某提供身份证号码,随后沈某向其提供了身份证号码。

  当日,沈某的预留手机号码收到被告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相关通知,具体为:14时46分9秒,“……消费金额为3000.00元,验证码为133799(慎防诈骗,切勿转发或告知他人);14时48分8秒,“您尾号4332广发信用卡于15日14时48分消费人民币3000.00元,交易商户: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时00分8秒,“尊敬的沈少钗,您已于15日14时48分开通广发手机银行”。

  沈某确认收到该信息,但坚持未向他人透露验证码,后因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盗刷金额一直持续计算利息及滞纳金。

  基于上述情况,法院认为,涉案交易完成是沈某未尽注意义务,泄露身份证号码所致,存在明显过错,应对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也存在过错,盗刷金额在挂失后不应继续计算利息及滞纳金,因此,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应免除沈某信用卡因被盗刷而产生的600元利息及滞纳金,以及移出征信黑名单。

  同时,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虽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但信用卡应当是设置为默认网上进行第一笔交易的同时开通网上银行,广发银行未将涉案信用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流程详尽告知沈某,并且开通首次支付功能的身份审核和签约验证过程过于简单,该公司违反了发卡行对其签约客户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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