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违规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被罚35万
发布:2019-09-06 11:45:4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239
9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违规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被盐城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违规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葛文楼被警告。
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违规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负有管理责任,周莉莉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法定代表人为魏嵘,1995年10月26日在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行政处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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