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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泰银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

发布:2023-03-14 17:04:32    来源:浙江民泰银行     浏览:177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的有关规定,我行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对信用卡分期业务(包含原已办理的部分)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由收取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调整为收取信用卡“分期利息”,其中心乐分业务的“本金透支手续费”调整为收取“本金透支利息”。

调整生效后,在分期申请、分期查询及账单明细等渠道展示的分期收费项目将由“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心乐分业务由“本金透支手续费”调整为“本金透支利息”。原已办理且还未到期结清的所有信用卡分期订单(含心乐卡心乐分业务)的利率和费率标准、费用/利息、分期期数、还款计划等不作变更,在分期结清前均按原约定内容执行,但分期入账的收费项目交易描述将由“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心乐分业务由“本金透支手续费”调整为“本金透支利息”,具体以账单为准。

如您不愿接受上述调整,可在本公告生效日前申请终止分期订单,并按分期协议约定办理相关终止事项,否则将视为同意上述调整。

如有疑问,详询我行24小时客服(投诉)热线95343。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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