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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度发声,针对信用卡消费提出“五要”

发布:2023-07-21 23:02:11    来源:老董聊卡     浏览:65

这几年,由于疫情原因,信用卡不良率持续增长,2023年第一季度达到历史最高的990亿元,离千亿元只一步之遥。与此同时,由债务逾期带来了利息、违约金、催收,以及个人征信等问题,甚至矛盾日益尖锐,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信用卡作为一个小额消费信贷产品和支付工具,在促进社会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一些信用卡持卡人的价值观、消费观和办卡观被贪婪所扭曲,过度追求信用卡额度,以及各类权益。多年来,所接触到的深陷信用卡债务的持卡人可以分为四大类:1、过度消费型;2、投资敛财型;3、赌博受骗型;4、盲目创业型,他们深受错误用卡思想的侵蚀毒害,最终无一不是落入债务泥沼之中。

监管层这些年出台若干个关于正确办理和使用信用卡的提示,一方面更好发挥信用卡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了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相关权益。前不久监管再度发声,提醒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时要做到“五要”:办卡要理性、用卡要合规、还款要守信、分期要适度、信用要珍惜。

办卡要理性

消费者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并不是数量越多、额度越高就好,而是依据自身经济实际情况理性和适度。申请信用卡要仔细阅读信用卡章程、规则,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熟悉使用信用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透支利息及逾期违约金的收取规则;以及所应该遵守的用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多年来,信用卡业务中一直存在着错误导向,很多卡民不考虑自身经济状况盲目办卡,有些人热衷于追求所谓的“卡神”、“卡王”的名号,以办多少家银行信用卡、几十万上百万额度为荣,其实信用卡的“神”、“王”不仅是虚荣的名头,它更是信用风险的代名词。

监管再度发声,针对信用卡消费提出“五要”

在一个“杀猪盘”受害者的案例中,当事人几张信用卡的40多万额度全部用于套现给予了骗子,等到明白是骗局时已经身负数十万债务,其中额度最高的两张信用卡分别为8.4、6.8万元。她不是反思自己错误认知,反而抱怨发卡银行给予太多额度,殊不知这本是发卡银行对其个人信用的认可,而她之所以陷入债务泥潭,恰恰是自己对欺诈行为缺乏认知,再加上错误的价值观、用卡观造成的。

用卡要合规

信用卡是银行中最“热闹”的个金产品,银行为其提供了诸多消费优惠返现、积分换礼、商旅服务等权益,一方面吸引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持卡消费;另一方面信用卡也是银行小额消费信贷产品,还可以提供现金、账单、消费的分期业务,缓解一部分持卡人的经济方面的压力。
信用卡主要还是用于日常消费,但是一些卡民抱着“信用卡不套现还能做什么”的错误认知,认为信用卡套现就相当于无成本获得银行贷款,将资金用于违规领域使用,诸如房地产、投资理财、生产经营创业,以及虚拟币交易、偿还债务,甚至还有用于赌博等。

为了达到这个套现目的,他们长期在养卡、套现中疲于奔命,而这种行为实则触碰银行风控线,通过套现、盗刷等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银行将对这类用卡行为采取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等管控措施,以防范信用卡套现、欺诈风险。

监管再度发声,针对信用卡消费提出“五要”

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使用信用卡时应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发挥信用卡的消费支持作用,信用卡本身没有对错,但是却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它可以成为生活的帮手,而一旦用不好,它也会成为生活的“枷锁”。

还款要守信

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不仅要遵守用卡规则,还要按照要求履行如期还款义务,一旦欠款就会遭遇到欠款全额本金生成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逾期严重还会被催收,以及个人征信记录受损等问题。

尽管在信用卡还款流程上银行提供了“容时容差”服务,但是还款宽限期和还款金额不足的标准,均要以各行规则为准严格遵守,一旦超期或差额过大,不能视同为按期如数还款。

信用卡持卡人应树立健康的价值观、消费观和用卡观,坚持“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念,以及适度的办卡原则,避免过多办卡导致授信额度过高容易引起的过度用卡行为的失控。通过云闪付等APP关注还款提示,养成如期、足额(或最低还款方式)还款的习惯,避免逾期还款现象的发生。

分期要适度

信用卡分期业务是持卡人消费后,由银行将总额拆分为若干固定期限,为持卡人提供的依照所选定的期限和金额向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还款的服务,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利息。分期业务是相比于最低还款业务更优的形式,但是并非因此就不顾自身经济能力过度消费并使用分期业务。

按照监管要求,发卡银行在办理分期业务和最低还款时,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资金使用成本,不能以手续费名义收取费用。同时,除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外,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不能再次办理分期,也不能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

信用卡持卡人在做分期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分期利息水平、分期还款要求,以及提前还款条件等关键信息,避免因对条款理解失误而招致资金使用规划不当,加重还款负担。

信用要珍惜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

征信领域内也不存在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概念,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均属于虚假宣传,不仅无法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可能引发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若对征信记录有异议,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谨防“征信修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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