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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倡议”出炉,敦促银行提升服务质效

发布:2023-10-16 14:45:54    来源:老董聊卡     浏览:99

“中银协”上周四发布了《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其中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从四个方面提出新的“倡议”:

01、为持卡人提供免费的信用卡交易提醒及余额变动通知服务

02、免收持卡人转出信用卡溢缴款至境内本人本行账户手续费

03、建立信用卡普卡和金卡年费补刷机制

对满足一定条件(含用卡交易金额、交易笔数等)即可减免年费的信用卡普卡和金卡产品,允许持卡人在年费出账后一定期限内申请补刷,该期限一般不低于一个月。在持卡人达到银行规定的补刷条件并按照账单正常还款后,退还最近一期扣收的年费。

04、建立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机制

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如提供3天的还款宽限期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未全额还款,且未归还部分小于限定金额,限定金额一般不低于100元(或等值外币)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正常全额还款。发卡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已为持卡人提供其他同类型优惠服务的除外。

倡议的服务项目是如何落实的

在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中,所倡议的几项服务内容都在予以执行。

01、交易提醒及余额变动通知服务

关于免费提供信用卡交易提醒及余额变动通知,持卡用户可以通过云闪付,或是银行的手机银行APP、信用卡APP,以及发卡银行官方微信号等方式,均可以免费获得信用卡交易提醒及余额变动通知,让持卡用户清楚地了解消费情况、账务情况,以及还款时间等信息。

02、溢缴款取回服务

关于在信用卡溢缴款转出服务免费的问题,选取了部分发卡银行的收费标准,在现行银行收费标准中对溢缴款的取出均为“免费”形式,但是各行的执行条件略有不同,需要持卡用户留意操作。

信用卡新“倡议”出炉,敦促银行提升服务质效

03、年费补刷免退机制

关于年费补刷免退机制,部分发卡银行也都在实施中,除了一些收取刚性年费、工本费的高端卡产品或特殊产品外,其它通过刷次数或金额免年费的产品,发卡银行提供了补刷次数或金额后年费退还的服务,但是具体产品仍需要持卡用户对所持产品有所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信用卡新“倡议”出炉,敦促银行提升服务质效

04、“容时容差”服务

关于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现在发卡银行也在为持卡用户提供。“容时”服务,即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容差”服务,即在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客观来说,“容时容差”服务,在2013年设立时其出发点是为了提高服务水平,即如果持卡人在还款日因故未能及时还款,或者还款时有零头未能还完时,均视同为按期全额还款。但是随着业务的发展,以及持卡用户对业务要求越来越高,“容时容差”服务也面临着升级的问题。

“容时”服务

“容时”服务,不应该仅停留在延长几天还款时间的层面上,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出现忘记还款日的话,连延长期可能都会同时遗忘。笔者去年年末因为特殊情况,不仅将某行信用卡12月25日的还款日遗忘,连“容时”三天时间也忘记,直到银行在“容时”后第四日发出短信告知生成“违约金”才想到已经逾期,也是多年来首次生成了利息和违约金。

信用卡新“倡议”出炉,敦促银行提升服务质效

“容时”服务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于可能上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而目前上报个人的标准、时间,发卡银行各不相同,让信用卡用户难以适从。笔者曾经在用借记卡转账归还信用卡时误转入另一张借记卡,导致未能及时还款造成逾期,向发卡银行客服咨询,幸好未上报个人征信,但是换做其它银行的话,未必能有如此幸运。

因此,在上报个人征信系统这个问题上应该统一上报时间,并根据信用卡用户的还款情况进行个性化甄别,最终决定是否上报个人征信系统,还要考虑为偶然过失造成的逾期提供自我纠错的时间,期间提供多次提醒服务,以便于信用卡用户及时纠错进行还款。

“容差”服务

而“容差”服务就更面临着改革的需求。目前采取的“10元”(最高)容差金额与现实情况相差太大。信用卡授信金额相对较高,单卡消费金额也会较高,因此涉及到还款环节时,10元容差度就显得过低,缺乏灵活性。当然,“容差”服务并不是鼓励使用,只是在持卡用户意外遇到时提供的一项贴心服务。

“容时容差”服务亟待升级

银行提供“容时容差”服务,其根本主要在于避免逾期而造成个人征信记录受损的情况,以及由于未全额还款可能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的损失。但是这项服务推出十年来,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项服务一定程度上已经与实际情况有所脱轨。

在“容时”服务中,不应该仅停留在“+n日”上,可以考虑在此基础上加上必要的提醒服务,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醒持卡用户已经进入“容时”服务,尽快完成还款。笔者去年底遭遇的“逾期”情况,并非是要将责任推给银行,但是的确因故忘记还款日和“容时”期限,如果银行在“容时”期内提醒一下,或许逾期就避免了。

此次《倡议》提到的容差问题是唯一与之前执行规则不同的,即将容差金额从10元提高到100元,尽管这算是一个新提议,但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既然意识到之前容差金额“10元”已经与市场不相适应,那么100元是否就是适合的金额呢?

随着信用卡授信额度越来越高,还款金额也相应更多,如果还以容差金额10元作为标准确实显得过低。前几年某国有银行因其一位信用卡用户在通过储蓄卡进行自动还款18000多元时差了69元而产生透支利息后,因计息问题对簿法院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容差金额10元是无法避免这个诉讼的发生。

从规则角度看发卡银行并没有实际过错,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能采取自动还款的信用卡用户属于“优质客户”,但是却在归还1.8万元款项就因为差了70元,则被按照规则全额计息后,与发卡银行闹上法院,而因此受到的舆论影响是否值得呢?最终由二审判决用户获胜,发卡银行被要求只对未还金额计息。

未全额还款所引起的关于利息计息方式,社会上一直存在着争议,信用卡用户希望以未还款部分计息方式,而业内惯例仍然采用按照应还款金额全额计息方式。这两种方式也在银行与用户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

此次倡议中提及的“容差”服务,结合上述案例,应该考虑“容差”服务不再局限于“10元”还是“100元”,而是将“容差”服务和信用卡“计息”模式结合,进行一次更大的服务改革。

对于“容差”服务的还款金额设定一个比例,在该比例之下采取“未偿还部分计息”的方式,而超过这个比例仍然采取“全额计息”。这个比例可以考虑设定为10%。还款日归还金额等于或超过应还款金额的90%,即按照未还款金额计息,可计息部分只有总额不高于10%;如果归还金额不足应还款金额90%的时候,则按照全额计息方式。

去年监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它是近年来对信用卡业务的一个重要政策性指导文件,特别是对实施超过十年之久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和补充。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超过十年之久,今天中国信用卡与支付市场已经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实卡数字化、支付移动化、用卡场景化方面驶上行业发展的“高速公里”,但是却缺乏一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正是面对这样的局面,《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不仅需要修订,更应该到了提升到法律层级的时候了。

此次“倡议”中针对信用卡业务部分,一方面再次强调发卡银行将继续巩固现有的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这次“倡议”,对“容差”服务与计息方式相结合进行一次更为大胆的改进,既扩大了“容差”金额,又解决了处于风口浪尖上的计息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与用户之间的矛盾,将服务做得更完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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