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泰银行信用卡销户清算期和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处理期调整
发布:2024-02-25 17:26:50 来源:民泰银行 浏览:174
尊敬的客户:
为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将于2024年4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销户清算期和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处理期。若您在调整之日前已办理信用卡销户申请或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将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信用卡销户清算期,即信用卡销户申请到最终结清的间隔天数,由原“45天”调整为“30天”。
2. 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处理期,即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处理天数,由原“30天”调整为“25天”。
如您不愿接受上述调整,可在本公告生效日前按我行相关业务规定办理信用卡销户或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否则将视为同意上述调整。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客服(投诉)热线95343。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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