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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隆银行信用卡交易积分规则调整

发布:2024-02-28 17:14:34    来源:浙江泰隆银行     浏览:297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我行信用卡积分规则自2024年1月30日起将做如下调整:

1.信用卡消费交易累计积分规则变更为:使用泰隆银行信用卡(不包括东航联名卡)每消费10元获得1个信用卡交易积分,消费金额不足10元部分不累计积分,信用卡积分按照2:1的比例自动兑换成综合积分。

2.单笔消费积分入账上限为1000积分,单笔10元以下的消费交易不累积积分。

3.下列交易不累积积分:

①特定商户类别(MCC)商户交易不累计积分:包括房地产、金融、住宿、教育、卫生、政府服务与公共事业类,具体详见附件《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清单》。

②其他本行认为不应累计积分的交易。

自2024年2月27日起,信用卡积分规则补充如下调整:

1.如果消费为第三方渠道支付,且支付机构号不在《指定累计积分机构》内,则也不累计积分。

2.泰隆银行东航联名信用卡,每消费20元人民币,可获得1个“东方万里行”积分,每月累计“东方万里行”积分在次月2号发放,具体查询路径:微信公众号“泰隆银行信用卡”-“惠享生活”-“享权益”- “东航联名卡权益”。

具体规则详见附件《泰隆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规则》。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泰隆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95347。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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