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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非消费类交易管控加强

发布:2024-11-20 16:52:57    来源:乌鲁木齐银行     浏览:180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支持和信任,根据监管要求,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为了营造依法合规的信用卡使用环境,倡导持卡人合理消费,即日起我行加强相关交易管控,具体如下:

1.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MCC)为1520、1771、7013或其他实际受理房地产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2.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商户类别代码为9312或其他涉及房地产税费类的商户)。

3.我行信用卡在境内物业(商户类别码为6513)交易,按信用卡实施管理: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4.我行信用卡在分时用房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7012)交易,按信用卡实施管理: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5.我行信用卡在房产租赁类商户等房产类服务(商户类别码为6542、7299)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6.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投资理财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051、6012、6211、6541,或其他实际受理投资理财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7.我行信用卡在境内人身保险类商户(商户类型为6300、5960、6381、6399)的单卡交易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8.我行信用卡不得在金融机构还款类(商户类型为6015)、投资理财类商户(商户类型包括6500-贷记业务转账、6761-立码付、7995-彩票销售、9498-信用卡还款)、烟草经营类(4458-烟草经营类商户)进行交易。

9.我行信用卡在税费类商户(商户类别代码为9311、7276、5968)采取单笔5万人民币的交易限额,月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0.其他根据监管规定和我行风险政策判定属于信用卡禁止或限制类交易的,以我行另行通知为准。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正常消费交易不会受到影响,并可享受我行提供的各种优惠活动,积分兑换等福利。如您使用我行信用卡在非消费领域交易,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我行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停卡、终止分期等相关措施。为保证您正常使用我行信用卡,请您务必保留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以便我行及时核实。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96518,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乌鲁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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