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3-12 1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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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项目不予计算太阳卡积分: 1、太阳信用卡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办理分期业务不重复累计积分; 5、其他广州农商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6、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广州农商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广州农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发布于: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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