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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超20万,被警方抓获!

发布:2020-04-26 23:01:49    来源:支付百科     浏览:284

  刷卡一时爽,还款愁断肠,在银行不断加大信用卡催收力度的情况下,仍有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

  信用卡作为日常支付工具,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也正是因为使用者人数众多所以信用卡逾期时有发生,有些用户因失去经济收入无法按时还款,有些用户则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

  近日,银川一男子多次恶意透支信用卡,总透支金额达20万,并向银行谎报虚假的手机号码来躲避催收,最终被警方抓获。

  恶意透支将被判刑

  据了解,该男子在2014年办理第一张信用卡,从此便开始利用信用卡消费,在五年时间里透支金额达到20万元,且该男子长期以来并无还款意愿。

  还款逾期后,银行方面多次向该男子发送了还款提醒,该男子为了躲避银行的催收,将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了更换,导致后期银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选择向警方报警,经侦大队以该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其立案侦查,由于该男子早有防范,在抓捕过程中给警方造成了一定难度。

  后警方根据长时间排查及对该用户银行卡账户交易的跟踪,成功将该男子抓捕,在对该男子的审讯过程中,该男子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对该男子进行刑事拘留。

  在信用卡发卡量爆发的背后,不少持卡人通过个人透支或者刷卡套现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导致信用卡不良增加,带来了透支、不良资产扩大等问题,银行并非慈善机构,自然会对欠钱不还的人进行催收,严重逾期着也面临着银行的起诉。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快速普及,信用卡扮演信贷工具角色的同时,也成为许多人资金周转的利器,不少人更是出现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是信用卡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带,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一种类型容易被公众忽略,那就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在这里,小编先跟大家解释一个名词“恶意透支”,刑法第19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原有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系统修改。

  其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成为《决定》亮点之一,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由原来的1万元改为现在的5万元。

  恶意透支信用卡入罪门槛的提高并不意味着放纵犯罪,只要透支金额达到了可以判刑的标准,仍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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