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11-07 1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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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可对单笔消费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含)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交易申请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 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至当期账单日之前2天提出申请。灵活分期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每期为一个月)。 灵活分期业务适用于个人卡人民币交易,申请仅限主卡持卡人,公务卡和商务卡、鑫成卡、鑫福农卡发生的各类交易暂不可申请。
发布于: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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