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践行征信为民理念,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特此公示我行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如您认为在您的信用报告中,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报送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按照如下指引向我行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第一步:确认业务办理分支机构,联系业务办理机构客户经理或征信异议工作人员明确异议信息。
第二步:现场填写《征信异议信息处理申请审批表》(填写时需明确异议信息),并提供异议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供查验。若为企业客户还应携带公章,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供查验。
第三步:我行接到您提交的《征信异议信息处理申请审批表》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如有问题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业务办理机构,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558。
特此公示。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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